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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领导

集团领导

党委书记、董事长陈奇夫:负责集团全面工作。分管审计与法务部(审计部)、综合办公室(党委办公室、董事会办公室、总经理办公室)、地质勘查事业部、矿业开发事业部。分管地调院公司(矿勘院公司)、矿业公司、地质公司、五队公司、上达矿业公司、有色一○四队公司。

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。

党委副书记、董事李永强:负责集团党建、意识形态、工会、团员青年、干部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、人才发展、信访稳定、战略规划、企业改革、项目投资、实物资产管理、经营管理、绩效考核等工作。分管党群工作部(党建、工会、团委工作)、人力资源部、战略发展部。分管建设公司、有色一○九队公司、三队公司、二四二队公司、有色一○五队公司。

负责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。

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、省监委驻辽宁省地矿集团监察专员林作甫:负责集团纪检监察、巡察等工作。分管纪检监察部(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)。

负责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。

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党委委员、总经济师张想定:兼任集团总法律顾问、首席合规官,负责集团法务、生产管理、资质管理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、环保监督管理、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。分管安全生产环保部、审计与法务部(法务部),协助陈奇夫同志分管审计与法务部(审计部)。分管实业公司、物测院公司、冶金地勘院公司、冶金四O二队公司、冶金四O五队公司。

负责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。

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张豫龙:负责集团宣传、统战、企业文化、物资采购政策制定与管理、招投标管理、编制集团“十五五”规划等工作。分管党群工作部(宣传部、统战部)、战略发展部 (招投标管理、“十五五”规划工作)。分管能源地质公司、有色地质勘查总院公司、东煤一O三队公司(冶金四O四队公司)、九队公司。

负责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。

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副总经理杨勇:负责集团基础工程产业经营管理及市场开发、核工业东北放射性矿产地质管理等工作。分管基础工程事业部、核工业东北放射性矿产地质管理办公室。分管地研院公司、核地公司、二水公司、有色一○七队公司、六队公司。

负责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。

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副总经理王皓:负责集团财务管理、融资规划和实施管理、资产价值管理、财务预决算管理、财务分析和评价、月度经营活动分析、税务管理、清欠管理等工作。分管财务管理部。分管二四五厂公司、有色一○三队公司、二四一队公司、七队公司、四队公司。

负责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。

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副总经理黄略:负责集团经营管理、绩效考核、生态修复产业经营管理及市场开发等工作。分管生态修复事业部,协助李永强同志分管战略发展部(经营管理、绩效考核工作)。分管生态修复公司、八队公司、一水公司、化工院公司。

负责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。

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副总经理韩松:负责集团科技信息、技术质量、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等工作。分管数智与科技部。分管有色勘察研究院公司 (有色一O一队公司)、测绘院公司、地质资料中心公司、地勘院公司、十队公司。

负责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。

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副总级领导姜震:协助陈奇夫同志分管地质勘查事业部。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副总级领导曹明:协助陈奇夫同志分管综合办公室。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副总工程师吴海:协助陈奇夫同志分管矿业开发事业部。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副总经济师张美华:协助张想定同志分管审计与法务部。完成党委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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