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动态

总医院成为首批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”

发布时间:2017/10/19    点击量:3867

为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群众的异地看病报销难的问题,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179月底前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计划,总医院成为首批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”医院。

跨省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解答:

1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标准是什么?概括为15个字:就医地目录、参保地政策、就医地管理。

就医地目录,是指异地就医人员到外地就医,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报销范围,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。

参保地政策,是指异地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参保地医保基金的起付线、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。

就医地管理,指跨省异地就医时,就医地经办机构要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。

2、跨省异地就医覆盖人群为符合医保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、常驻外地工作、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,可参与办理直接结算。

葫芦岛市外出就医可直接结算人群为:异地安置退休、常驻外地工作、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。

    3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否意味着医保实现了全国漫游呢?答案是否定的,跨省结算需要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必要的备案登记,对于危急症患者或者是疑难杂症患者,确实在本地看不了,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,也要按照转诊规定提出转诊申请,由参保地医疗机构按照当地转诊的规定出具意见书等,而且就诊医院必须为“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”。


Copyright 辽宁省地矿集团 版权所有 辽ICP备17002401号

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邮政编码:110032

电话传真:(024)86862688